前言: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撤銷;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修改或撤銷遵循修改優先原則;確定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銷。
可以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撤銷手續的情形:
1.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
2.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發生溢短裝,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滅失、短損等,導致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3.由于辦理退補稅、海關事務擔保等其他海關手續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數據的;
4.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
5.已申報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的;
6.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
對應上述不同原因,企業需針對性向海關提供的材料分別如下: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證明材料;
2.《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商檢機構或者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簽注海關意見的相關材料;
4.《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全面反映貿易實際狀況的發票、合同、提單、裝箱單等單證,并如實提供與貨物買賣有關的支付憑證以及證明申報價格真實、準確的其他商業單證、書面資料和電子數據;
5.《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進口貨物直接退運表》或者《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通知書》;
6.《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計算機、網絡系統運行管理方出具的說明材料。
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后,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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