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優惠待遇的前提必須是:原產貨物在進口時、進口后以及在途原產貨物申請享受優惠關稅待遇需要履行的程序要求,明確了進口締約方應當基于原產地證明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1、貨物進口報關申請享惠
進口商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申明適用協定稅率,并應當同時提交符合協定文本要求的海關原產地證明和其他單證。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不超過200美元或與其等額的人民幣,或者海關免除提交要求的貨物,可免予提交原產地證明。為規避優惠關稅待遇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一次或多次進口貨物的,不適用免除規定。
2、貨物進口報關后申請享惠
進口商在進口時沒有提交原產地證明的,可以按照進口締約方的國內法規規定補交原產地證明,申請享受協定待遇。在我國,進口商在進口時未能持有原產地證明的,可以就進口貨物具備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并提供稅款擔保,海關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手續,進口商事后補交原產地證明,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協定優惠待遇。
3、在途貨物申請享惠
協定生效前已出口、生效時尚未在進口締約方申報進口的原產貨物,自協定生效之日起,進口商在180日內提交原產地證明正本或經認證真實副本的前提下,海關可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注意事項:
根據海關規定規定,進口締約方海關在對貨物原產資格無存疑的情況下,不得以一些非實質性的理由拒絕原產貨物享受優惠關稅待遇,例如,條款中所述微小差錯。該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符合原產資格的貨物盡量享受RCEP優惠。出口貨物在其他締約方僅因為微小差錯被拒惠的,出口商可聯系屬地海關協助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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